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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2-02-14 09: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谁主管、谁采集,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府信息公开前,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二、按照《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公开内容进行信息发布。
三、在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公开发布的各类政府信息,实行责任管理制,专项栏目实行专项管理。发布内容和时间由主管处室审查和实施。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四、严格按照“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保密管理原则抓好网站的信息发布工作。凡发布到“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的信息必须填报《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信息发布审查审批表》一式二份,发布部门留存一份,局信息处存档一份。一般信息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
  五、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市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六、对在政府信息发布过程中违反规定发生失泄密的,要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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