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市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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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97/2017-00105
- 发文日期
- 2017-09-20
- 公开日期
- 2017-09-26
- 文件编号
- 锡政办发〔2017〕19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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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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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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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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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意见
- 关键词
- 市政,公用事业,水务,意见
- 内容概述
- 一、 指导思想 二、 基本原则 三、 工作目标 四、 职责分工 五、 改造实施 六、 资金筹措 七、 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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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无锡市市区居民住宅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 市各委办局, 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城
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 管理确保水质安全的通知》( 建城
〔 2015 〕 31 号) 文件精神, 根据《无锡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管理
办法》( 市政府令第 159 号) 等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 特制定本实
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以人为本、 民生为先的执政理念, 充分认识加强居
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重要性, 将保障居民二次供水安全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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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到改善民生和国家反恐战略的高度, 市级统筹、 区级实施, 推
动形成责权明晰、 管理专业、 监管到位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新格局, 解决好城市供水 “ 最后一公里 ”
水质安全问题。
二、 基本原则
( 一) 明确责任, 分类推进。 明确市、 区政府以及各相关部
门、 供水单位的责任, 分工协作, 分类推进。 在全面排查、 充分
评估的基础上, 按照 “ 先急后缓 ” 、 “ 先易后难 ” 的原则, 合理制定
改造计划。
( 二) 坚持标准, 规范运作。 按照《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
技术规程》 编制改造方案, 确保改造项目 技术可行、 经济合理。
改造项目 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 过程公开, 严禁违法违规。
( 三) 统筹实施, 文明施工。 与老新村整治改造项目、 老新
村水表出户项目 协调推进, 避免重复开挖。
( 四) 专业管理, 行业监管。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完
成后, 由供水单位接管, 负责运行维护, 抄表到户、 管水到户,
确保水质、 水压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监管, 保障居民用水安全。
三、 工作目标
( 一)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的主要内容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主要包括: 对二次供水的泵房、
水箱( 池)、 水泵、 阀门、 电控装置、 消毒设备、 压力水容器、 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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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道、 检验检测系统和安防系统等设施进行改造, 但不包括消
防、 直饮水等其他供水设施的改造。
居民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主要包括: 泵房、 水箱( 池)、
水泵和附属设施的日 常巡视及维修保养; 水泵的运行管理; 水池
清洗、 消毒、 水质检测等卫生管理; 相关管线及居民用户水表的
维修保养; 二次供水设施管理、 水质卫生、 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
处理。
( 二)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计划
分 “ 十三五 ” 和 “ 十四五 ” 两个阶段实施改造。
第一阶段: 基本完成 2009 年 12 月 31 日 前竣工的居民住宅
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 十三五 ” 期间, 无锡市市区改造 495 处泵
房及其附属的二次供水设施( 其中梁溪区和滨湖区范围内共 267
个), 每年需完成近 125 个泵房改造。
第二阶段: “ 十四五 ” 期间, 完成剩余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无
锡市市区改造 482 处泵房及其附属的二次供水设施( 其中梁溪区
和滨湖区范围内共 226 个), 每年需完成约 100 个泵房改造。
四、 职责分工
市市政园林局: 结合各区上报的改造计划, 制定并下达无锡
市市区年度改造计划; 指导、 推进、 督促改造计划的实施, 做好
相关协调工作; 参与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 负责改造和运行维护
市级分担资金年度预算的编制、 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将改
造完成并接受委托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清单抄送给市卫生计生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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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主管部门。
各区政府: 作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责任主体, 全面负责组
织实施, 开展辖区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普查、 立项、 招投
标、 改造、 验收、 移交, 组织概( 预)、 决( 结) 算审计等工作;
负责区级分担的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的落实工作; 组织本区相关
职能部门会同市市政园林局、 供水企业制定本区居民住宅二次供
水设施改造实施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 做好社会宣传发动, 协调
矛盾纠纷; 负责组织街道、 社区、 小区业委会、 物业企业配合做
好居民抄表到户合同签订相关工作。
市发改委: 负责指导各区及供水单位做好改造项目 论证、 审
批等工作。
市财政局: 会同市市政园林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负责居民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市级分担资金年度预算绩效论证和
安排, 监督市级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
市卫计委: 负责二次供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确定检测机
构, 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监督抽检, 建立居民二次供水卫生检
测信息发布制度, 由市级平台统一发布。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改造完后, 参与移交验收。
市规划局: 负责会同各区做好与改造工程相关规划协调工
作。
市公安局: 负责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反恐和治安防范; 配合
各区政府疏导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中出现的无理阻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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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等事件; 做好改造过程中的交通疏导。
市供水企业: 配合各区政府开展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梳
理、 排查, 收集改造项目 泵房、 管线、 用户等基础资料; 配合各
区编制分批改造计划; 制定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技术标准和运行维
护管理细则, 建设二次供水运行监管信息化平台, 提供合格产品
目 录清单; 受各区建设单位委托, 开展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设计方
案及施工方案设计; 落实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中自 筹部
分的筹集; 接管经改造后通过验收的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 负
责对已接管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维护、 保养; 负责定期向供水
和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二次供水设施水质、 水压等有关资
料, 并接受检查。
在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接管前按原管理模式进行正
常的运行、 维护和管理。
五、 改造实施
( 一) 项目 审批。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按照《市
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进行设计, 并由各区负责立
项和其他审批手续, 除立项、 概算审查、 招投标、 决算审计外,
各区实行 “ 绿色通道 ” 规范审批, 缩短时限, 高效办理。
( 二) 竣工验收。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程竣工后,
由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并通知供水行政主管、 卫生计生行政
主管等部门参加; 验收通过后, 依法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 三) 移交接管。 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与供水企业签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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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理协议, 供水企业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运行、 维护和管理。
( 四) 竣工决算审计。 竣工验收通过后, 建设单位应及时办
理项目 竣工决算, 由各区按照政府投资项目 组织审计。
六、 资金筹措
( 一)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所需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专项
资金: 梁溪区、 滨湖区由市筹集 1/3 、 区筹集 1/3 、 供水企业筹集
1/3 ; 锡山区、 惠山区、 新吴区由区筹集 2/3 、 供水企业筹集 1/3 。
区筹集部分由相关机关、 企业、 事业单位、 原房改房单位、 房地
产企业等承担; 若企业、 原房改房单位、 房地产企业转制、 破产
的, 由托管部门承担, 不足部分由区政府统筹。
( 二)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费: 年度运行维护价格标准为
5 万元 / 年, 按 10 年一次性收取。
( 三)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移交后的运行电费按原渠
道纳入小区公用水电费项目。 小区有物业管理单位的, 由物业管
理单位向业主收取; 小区没有物业管理单位的, 由业委会、 物业
管理委员会、 房管单位或社区向业主收取。
七、 组织保障
( 一) 加强组织领导, 层层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居民住宅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领导小组, 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各区政府作为
辖区内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要切实履
行属地职责, 立即明确改造工作牵头部门, 科学研究, 周密计划,
层层分解任务, 落实工作责任,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建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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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组织领导机制、 工作推进机制和协调保障机制。 市各有关部门
要各司其职, 通力合作, 积极配合, 支持属地开展工作。
( 二) 保障资金到位, 确保工作开展。 市、 区、 供水企业分
别对应各自 承担部分资金在年度预算中作出专项安排。 市市政园
林局要按照分担比例和工程进度及时拨付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市
级专项补助资金; 各区要认真完成筹资任务, 优先安排居民住宅
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和运行维护管理专项资金, 确保资金及时足额
到位。
( 三) 广泛宣传发动, 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
舆论导向作用, 利用网络、 电视、 报刊、 广场大型活动等多种形
式, 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充分认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意
义, 主动公布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进展情况, 调动全社
会参与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积极性、 主动性, 为居民住
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 四) 强化检查督促, 认真组织考核。 各地、 各部门推进居
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的工作情况将纳入每年的目 标任务考核
内容。 市市政园林局要及时全面掌握改造工作动态, 定期到各区
和各有关部门、 责任单位进行检查和督促, 建立 “ 月 例会、 季督查、
年考核 ” 的工作机制。
( 五) 实施长效管理, 巩固改造成果。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
施改造是一项长期系统工程, 对于已经完成改造任务的居民住宅
二次供水设施, 各地、 各部门要充分履职, 定期检查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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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长效管理资金投入到位。 同时, 要加大监管力度, 严厉查处
破坏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的违法行为, 建立行之有效的长期监
管机制和措施, 巩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成果。
附件: “ 十三五 ” 改造清单计划、 “ 十四五 ” 改造清单计划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 9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