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执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05 18:2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97/2018-00046
- 发文日期
- 2018-06-25
- 公开日期
- 2018-07-05
- 文件编号
- 锡政园用〔2018〕21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市政,公用事业,机关,通知,行政
- 内容概述
- 一、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经营主体责任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三、市级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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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瓶装液化石油气违法经营行为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燃气管理部门、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近年来,我市查处了多起非法经营燃气案,但无证无照供气站点还依然存在,给用户安全用气埋下了重大隐患。燃气经营企业为无证无照供气站点违规充气现象也依然存在,为非法经营站点留下了生存空间。为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领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经营活动,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平稳发展,现将瓶装液化石油气行业安全管理和执法检查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经营主体责任
全面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以下简称“经营企业”)安全经营主体责任,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信息化管理工作,依法落实自有钢瓶定点充装制度,做到钢瓶、用户信息一致并可查可控可追溯。加强对所属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的安全管理,落实定点充装、定点配送制度,并建立管理台账。严禁经营企业充装非自有钢瓶,严禁为非本企业所属供应站点充装钢瓶,严禁供应站点销售非本企业充装的钢瓶,严禁供应站点向未签订供气和安全协议的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近期,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燃气经营企业检查,一经发现有违规经营行为,立即查处,决不姑息。
二、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职责
各地燃气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建立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管理网络。
要全面开展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供气站点的检查工作,推动部门联动,强化综合执法,部署、协调、落实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和执法工作。各地燃气管理部门要全面排查本地区无证无照供气站点非法经营行为,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执法过程中,要规范执法程序,充分收集相关违法证据,深入开展调查,摸清非法经营行为过程和源头。及时与当地公安等部门沟通联系,请求协助调查。案值达到一定数额的案件,移交公安部门查处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局及监管中心报告。
三、市级部门加强行业管理指导
市局公用处、监管中心要联合市局法规处,做好对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站点和非法经营行为查处的法律指导,确保依法依规严格执法。
监管中心要加强对市区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检查力度,转变工作方式,采取突击检查、暗访等方法,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向无供应许可证件的单位和个人供应用于销售的燃气的行为。对各区上报的查实的燃气经营企业向无证无照的供应站点供气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严格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18年6月25日
(联系人:颜国栋;联系电话:82829719)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