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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7 13:51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江阴市园林旅游局、宜兴市建设局、市绿化管理中心,各区城管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信用办〔2017〕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 2019年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单独申请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或无锡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也可以两者同时申请。

   二、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县、区初评→绿化管理中心采集数据、审核→园林局核定、发布

  (一)申请企业在2019年1月15日前向企业注册地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资料及相关电子文件,自评得分。外地企业申请信用评价,向其无锡地区办事处所在辖区的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地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原件,审议企业信用分值,并于2019年1月25日将初评结果、企业申报材料以及需附加的各级(类)通报、不良行为记录等涉及信用评分的证明材料一并交送市绿化管理中心。

  (三)市绿化管理中心采集初评部门提交的申报数据后,进行复核确认并录入管理系统,同时结合各方反馈信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分值进行评估确认。于2019年2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政园林局核定。

  (四)市政园林局核定企业信用分值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于2月底前正式发布。

  (五)企业信用分值于2019年3月1日起启用。

  三、信用分的公布方式

  (一)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gyj.wuxi.gov.cn/)。

  (二)《无锡市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四、申报资料要求

  (一)企业按照《2019年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和养护信用评分标准》(附件一)要求,填报《企业信息表》和《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表格下载地址http://gyj.wuxi.gov.cn/),并进行自评打分。

  (二)提供与评价指标相关的证书、证明、文件、通报及有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证书类提供扫描彩印件),原件由注册地县(市、区)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

  提供虚假证明的企业在审核中一经查实将在信用评价中予以扣分处理。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经营场所证明材料,自购房产需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发票、购房协议,租赁房产需提供租赁协议以及支付凭证。

  3、企业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人员清单、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4、企业园林绿化技术工种人员清单、技能等级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近3个月的社保证明。

  5、单位近3个月社保缴费凭证。

  6、绿化作业机动车等重型机械装备发票、行驶证。

  7、工程业绩证明材料:

  (1)申请绿化施工信用分的,提供前两年度内验收合格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清单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证明、园林绿化工程营业税票。

  (2)申请绿化养护信用分的,提供前两年度内无锡市域内园林绿化养护工程清单以及中标通知书、合同、园林绿化工程营业税票。

  8、由税务部门出具的2017年度、2018年度的完税证明材料。

  9、企业获得的各类政府表彰,包括清单和获奖证书、文件。

  10、企业获得的行业评优表彰,包括清单和获奖证书、文件。

  11、创新管理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认定文件、课题合同与验收材料等等。

  12、企业不良记录的各级(类)情况通报(文件)。

  五、相关注释

  (一)较大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群体事件。

  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社局通报(查实的)。

  (三)园林绿化专业。

  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四)绿化技术工种。

  指由人社部门颁发技能等级证书的绿化工种,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园艺工、植保工、养护工等。(在人社部、省人社厅清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前取得的)

  请各单位、各企业在申报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靳卫国(市政园林局)81823666、13921119060,夏清娴(市绿化管理中心)83700824、13961725656。

  附件:2019年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和养护信用评分标准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19年1月4日

  附件

  2019年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和养护信用评分标准

  2019年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分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和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园林绿化企业可以申报一个或者两个同时申报。以下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按发文日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

  具有承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申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一、企业基础分(70分)

  (一)组织机构得分(30分)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养护内容,得30分。

  (二)经营场所得分(13分)

  (1)具有无锡市域内租赁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5分;面积100-250 m2之间的得7分;面积≥250 m2的得10分。

  (2)具有无锡市域内自购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8分;面积100-250 m2之间的得10分;面积≥250 m2的得13分。

  若企业既有租赁的经营场所又有自购经营场所,最高计13分。

  (三)专业能力得分(15分)

  1、从业人员(最高计11分)

  (1)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1人得1分,最高计2分;

  (2)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技师人员,1人得0.8分,最高计4分;

  (3)具有园林绿化初级职称,或园林绿化中级(含 )以上技术工人,1人得0.5分,最高计5分;

  2、机械装备(最高计4分)

  拥有自购的制式绿化浇灌车、高空修剪车、汽吊、5吨以上卡车等绿化作业机动车等重型机械装备,一辆得0.5分,最高计4分。

  (四)施工业绩和依法纳税得分(12分)

  1、工程业绩:

  提供企业近2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业绩,最高计6分。

  无业绩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累计在500万元以下,得1分;

  业绩累计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得2分;

  业绩累计在1000万元(含)—1500万元,得3分;

  业绩累计在1500万元(含)—2500万元,得4分;

  业绩累计在2500万元(含)—5000万元,得5分;

  业绩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2、依法纳税:

  提供企业在无锡市域内近2年内的上缴税金总额证明,最高计6分。

  无纳税提供的不计分;

  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得1分;

  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的得2分;

  年均纳税额在100万元(含)—250万元的得3分;

  年均纳税额在250万元(含)—500万元的得4分;

  年均纳税额在500万元(含)—800万元的得5分;

  年均纳税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得6分。

  二、政府表彰(最高计10分)

  1、近三年内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住建部、国家林业局或者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5分;

  2、近三年内获得江苏省绿化委员会、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林业局或者无锡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4分;

  3、近两年内获得无锡市绿化委员会、无锡市住建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林业局以及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委、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3分;

  4、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2分。

  以上政府表彰中,行业管理部门的表彰应为绿化方面的表彰,且仅限为年度管理工作中的先进表彰,日常管理、季度表彰不作加分。

  三、行业评优表彰(最高计15分)

  1、近三年内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表彰的园林绿化企业,每个项目得5分;

  2、近两年内获得江苏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扬子杯”的园林绿化工程,每个项目得4分;

  3、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3分;

  4、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域内市(县)、区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

  5、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园林绿化明星企业得2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评分时间内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

  四、创新管理(最高计5分)

  1、近两年内获得江苏省省级园林绿化工法项目的(项目第一责任人),每个项目得1.5分。满分1.5分。

  2、近两年内担任园林绿化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其中江苏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1.5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8分;无锡市级(市科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得1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5分;无锡市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0.8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4分;无锡县区级绿化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0.5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2分。满分1.5分。

  3、近两年内参加江苏省住建厅工会及无锡市级、县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其中获得江苏省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1分,获得无锡市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0.5分,获得县区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0.3分。满分2分。

  五、失信扣分

  (一)近三年内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一次扣10分:

  1、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

  3、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信分;

  4、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

  5、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7、行政强制执行并实施的。

  (二) 近两年内有下列较重失信行为一次扣5分:

  1、受到市住建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发生农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处理的;

  4、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被相关部门通报发生扬尘污染问题情节严重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三)近一年内有下列一般失信行为一次扣3分:

  1、受到县区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标影响市场秩序,被招标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

  3、发生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被责令整改的;

  4、违反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或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被相关部门通报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一般失信行为。

  5、被建设单位书面确认为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及施工养护期规定义务、人员不履职,以及拒不接受或无故拖延执行建设单位正当指令或工程整改意见的。

  6、其它经各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绿化质监部门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失信行为由无锡市、县区两级住建局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涉及违法行为查处的按信用平台公示记录或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

  具有承揽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服务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可申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的有效期按发文日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

  一、企业基础分(70分)

  (一)组织机构得分(30分)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养护内容,得30分。

  (二)经营场所得分(13分)

  (1)具有无锡市域内租赁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5分;面积100-250 m2之间的得7分;面积≥250 m2的得10分。

  (2)具有无锡市域内自购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8分;面积100-250 m2之间的得10分;面积≥250 m2的得13分。

  若企业既有租赁的经营场所又有自购经营场所,最高计13分。

  (三)专业能力得分(15分)

  1、从业人员(最高计11分)

  (1)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1人得1分,最高计2分;

  (2)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技师人员,1人得0.8分,最高计4分;

  (3)具有园林绿化初级职称,或园林绿化中级(含 )以上技术工人,1人得0.5分,最高计5分;

  2、机械装备(最高计4分)

  拥有自购的制式绿化浇灌车、高空修剪车、汽吊、5吨以上卡车等绿化作业机动车等重型机械装备,一辆得0.5分,最高计4分。

  (四)养护业绩和依法纳税得分(12分)

  1、养护业绩:

  提供企业在无锡市域近2年内承接的绿化养护工程业绩,最高计6分。

  无业绩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累计在200万元以下,得1分;

  业绩累计在200万元(含)—500万元,得2分;

  业绩累计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得3分;

  业绩累计在1000万元(含)—1500万元,得4分;

  业绩累计在1500万元(含)—2500万元,得5分;

  业绩累计在25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2、依法纳税:

  提供企业在无锡市域内近2年内的上缴税金总额证明,最高计6分。

  无纳税提供的不计分;

  年均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下的得1分;

  年均纳税额在15万元(含)—30万元的得2分;

  年均纳税额在30万元(含)—60万元的得3分;

  年均纳税额在60万元(含)—90万元的得4分;

  年均纳税额在90万元(含)—150万元的得5分;

  年均纳税额在150万元(含)以上的得6分。

  二、政府表彰(最高计10分)

  1、近三年内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住建部、国家林业局或者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5分;

  2、近三年内获得江苏省绿化委员会、江苏省住建厅、江苏省林业局或者无锡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4分;

  3、近两年内获得无锡市绿化委员会、无锡市住建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林业局以及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委、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3分;

  4、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2分。

  以上政府表彰中,行业管理部门的表彰应为绿化方面的表彰,且仅限为年度管理工作中的先进表彰,日常管理、季度表彰不作加分。

  三、行业评优表彰(最高计15分)

  1、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3分;

  2、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县)、区级绿地养护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

  3、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园林绿化明星企业得2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评分时间内的不同级别荣誉,按最高级别得分。

  四、创新管理(5分)

  1、近两年内担任园林绿化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其中江苏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2分,项目参与单位得1分;无锡市级(市科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1.5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7分;无锡市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1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5分;无锡县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0.5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2分。满分2分。

  2、近两年内参加江苏省住建厅工会及无锡市级、县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其中获得省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2分,获得市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1.5分,获得县区级表彰的单位得1分,满分3分。

  五、失信扣分

  (一)近三年内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一次扣10分:

  1、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

  3、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信分;

  4、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

  5、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7、行政强制执行并实施的。

  (二) 近两年内有下列较重失信行为一次扣5分:

  1、受到市住建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发生农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三)近一年内有下列一般失信行为一次扣3分:

  1、受到县区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标影响市场秩序,被招标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

  3、发生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被责令整改的;

  4、违反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

  5、在重大创建活动中因养护质量问题失分的;

  6、被管理单位书面确认为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及养护规定义务以及人员不履职等行为的;

  7、其它经各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绿化质监部门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失信行为由无锡市、县区两级住建局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涉及违法行为查处的按信用平台公示记录或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办公室                2019年1月7日印发

企业信息表.xlsx                          2019年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申报表正式.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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