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2018年度排水水质检测经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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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14008097/2019-00071
- 发文日期
- 2019-09-02
- 公开日期
- 2019-09-02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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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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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8年度排水水质检测经费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评价机构: 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评价组负责人: 吴夫奇
评价时间: 2019年4--6月
目 录
无锡市2018年度排水水质检测经费
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锡东林绩评(2019)003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推动我市黑臭水体整治和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及排水户排放水质监测,落实政府监管职能,根据市委市政府《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重点排水户排水水质以及黑臭河道整治过程中水体水质的持续检测,无锡排水管理处委托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对相关水体水质进行检测,从而有效加强监管工作,提供黑臭水体整治依据,完善我市排水检测体系。
根据《继续委托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开展水质检测请示的批复》(锡政园〔2018〕5号)、《无锡排水管理处水质检测项目考核办法》(锡排管行〔2017〕34号文)等相关文件要求,同时配合市委市政府《无锡市“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围绕健全完善控源截污长效管理机制、污水设施稳定运行、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作,进一步夯实做好各项水质检测工作的要求进行项目预算申报。检测费用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印发<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环境监测专业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16〕397号、苏财综〔2006〕80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项目主管部门为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排水管理处负责制订排水水质监测购买需求合同,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按合同要求组织实施水质监测。
项目实施内容为:一是重点对全市污水处理厂进行进出水水质检测(市区20家,江阴21家,宜兴11家);二是对重点排水户排水水质检测;三是对我市38条黑臭水体水质进行持续检测。详见表1。
表1 2018年水质检测项目预算明细分类别统计表
项目 序号 |
统计类别 |
监测数量(次) |
检测指标 |
金额(万元) |
1 |
城镇污水处理厂 水质检测项目 |
768次 |
平均6项/平均17项 |
54.70 |
2 |
重点工业排污企业 水质检测项目 |
360次 |
平均9项 |
30.61 |
3 |
重点排放户 水质检测项目 |
3996次 |
平均6项 |
206.35 |
4 |
黑臭黑道水体 检测项目 |
1888次 |
平均8项 |
128.34 |
|
合计 |
7651次 |
|
420.00 |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1. 项目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2018年无锡市排水水质检测经费年初预算420万元,年度执行中未调整预算。
2. 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2018年实际结算支付排水监测经费42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 100%。其中416.60万元系支付监测站的检测费用,3.40万元系支付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排水检测项目结算审计费用。由于检测抽样量以及检测项目的增加,2018年无锡市排水水质检测费用核定后的合同总价为452.16万元(详见表2),剩余超出预算的35.56万元2018年度尚未支付,将于2019年预算中支付。
表2 2018年水质检测项目结算明细分类别统计表
项目 序号 |
统计类别 |
监测数量 (次) |
检测指标 |
金额(元) |
1 |
城镇污水处理厂 水质检测项目 |
952 |
平均每次5.96项 /平均每次17项 |
648,649.45 |
2 |
重点工业排污企业 水质检测项目 |
360 |
平均每次9.29项 |
306,153.00 |
3 |
重点排放户 水质检测项目 |
3997 |
平均每次6.3项 |
2,063,950.88 |
4 |
黑臭黑道水体 检测项目 |
2496 |
平均每次8项 |
1,484,358.95 |
5 |
黑臭黑道水体 雨排检测项目 |
31 |
平均每次8项/4项/5项 |
18,471.35 |
|
合计 |
7836 |
|
4,521,583.63 |
三、评价结果及主要绩效
2018年无锡市排水水质检测经费绩效评价得分83.5分,评价等级为良好,具体绩效评价指标得分及主要指标分析情况详见附件1。
主要绩效:
2018年,无锡排水管理处工作围绕污水整治,结合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的水质检测数据,重点组织实施了黑臭水体整治、深化排水达标区建设等目标任务。
2018年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为健全完善控源截污长效管理机制、污水设施稳定运行、黑臭水体整治等重点工作,及时提供检测报告和数据,较好的配合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在遇到市民举报、黑臭水体环保督察等突发应急情况或特殊任务需临时采样检测时,能较快速及时响应,到达现场进行采样,并在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和数据。在日常排水户例行采样检测中,对出现的已关闭、搬迁及更名的单位,把现场采样得到情况及时向管理部门反馈。
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充分及时响应了排水管里处的工作任务单,及时完成任务单要求的采样检测要求,并在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后,进行及时上报,有效辅助排水管理处其他各项污水整治任务的开展。
无锡排水管理处依法加大对排水户的监管力度,结合无锡市城市供排水监测站的水质检测数据回馈,对重点排水户实行每季定期监管,同时坚持“突击重点,兼顾全面”,根据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的变化,确定重点监管对象、调整监管时间和频率。并充分利用无锡市排水监管平台社会服务操作模块,进一步理顺投诉的办理流程,明确各部门分工,做到投诉件交办、处理、答复的全程跟踪,强化投诉办理内控,提高投诉件处理效率。
四、主要问题
无锡排水管理处2018年度排水水质检测经费专项资金年初预算仅设置“排水水质检测经费”一项指标,该指标目标值为“年度费用420万元”,没有设置其他具体的产出类及效果类指标。按照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要求,特别是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应将实施项目纳入绩效管理,从数量、质量、时效、成本、效益等方面,综合衡量项目预算资金使用效果。
按照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的要求,政府采购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统筹、需求清晰、程序规范、质量考核、结果评价”的原则,向第三方实行购买服务程序时,若具备公开招标采购要求的,应执行规范的招标程序。对于采购需求处于探索阶段或不具备竞争条件的服务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对于实施项目,排水管理处直接采用了直接委托购买的方式,购买排水水质检测服务。在实行直接委托的情况下,仅有上级部门的批复文件,未形成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程序上不够规范。
《无锡市市级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对市级污水处理专项资金总体的规范,排水水质检测经费虽然涵盖其中,但仅体现在“其他涉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维护、运转和管理的市级项目”中,资金管理办法不能很好地规范排水水质检测经费的使用管理,而排水管理处也没有针对该项目经费出台相关的操作细则。
1、审批程序有待完善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排水管理处对项目任务安排进行了增加和调整,具体如下:2018年2月9日,根据《2018年度无锡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项目工作任务单》,无锡排水管理处为了进一步提高市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提质增效,对市区17家城镇污水处理厂水质检测增加了排放口进水水质检测项目;2018年2月26日,排水管理处根据省水整治办《关于应发2018年度全省城市黑臭水体整治计划的通知》、《关于通报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督查有关情况函》,以及根据市民投诉疑似黑臭河道排查对象,增加和调整了关于黑臭水体水质监测的内容。调整事项涉及的增加预算的内容尚未及时向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报批。
2、合同细则有待健全
实施项目的购买服务相关的合同中,约定的数据反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要素的要求不明确,不便于考核项目完成的时间是否及时。
3、跟踪问效有待强化
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规范的要求,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排水处对项目的执行过程跟踪检查不足没有形成跟踪检查记录,只对结算内容进行了专项决算审计。
根据排水处提供的结算单据,支付的时间分别系2018年5月、6月、9月、12月。根据合同的约定结算方式为季度计算,按照业务的发生时间的特性,即2017年12月-2018年11月,结算的时点应为2018年3月、2018年6月、2018年9月、2018年12月。其中第一季的费用实际结算时间不够及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支付。
五、相关建议
建议排水管理处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项目,应根据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的数量、质量、时效和取得实际绩效进行评判,并围绕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目标,设置与项目相符的产出类指标及效果类指标,形成绩效目标指标体系,按照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建议排水管理处注重购买服务行为的经济性、规范性、效率性、公平性,完备购买服务的程序要求,符合无锡市政府采购服务管理规范的要求,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具备公开招标采购要求的,应按照招标采购的程序进行采购。采购人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根据服务项目的采购需求特点,在供应方案分析和采购需求论证、会审的基础上,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若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批上级监管部门,并取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建议排水管理处根据《无锡市市级污水处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进一步建立完善排水水质监测经费操作细则,对资金使用范围、使用方式、管理责任、跟踪考核、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不断规范排水水质监测经费使用。
1、完善审批程序
建议排水处在编制年初资金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服务项目的实际需求变动情况,在实施项目过程中及时进行实际工作量与预算拟定的工作量比较,若有必要编排新增监测任务时,应及时向监督主管部门申请增加预算,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的要求增补签订服务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内容,依据实际服务项目和数量进行结算。
2、健全合同细则
建议排水管理处进一步完善与监测站签订的业务约定合同细则,将《无锡排水管理处水质检测项目考核办法》中制定的数据回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细节要求,加入业务约定合同的细则中,并严格按照合同制定的内容执行。
3、强化跟踪问效
建议排水处针对实施项目的特性,根据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的数量、质量、时效等具体约定的内容,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做好全面的跟踪检查,并形成跟踪检查记录。
建议排水管理处在实施项目过程中重视资金结算的及时性,实施项目的履约程序上,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在预算的安排上给予更为充分的考虑与规划,确保水质监测工作的有序展开。
评价机构: 无锡东林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报告日期: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