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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18 11:42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97/2019-00078
发文日期
2019-12-17
公开日期
2019-12-18
文件编号
锡政园绿〔2019〕24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通知
关键词
市政,公用事业,绿化,机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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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申报类别 二、申报流程 三、信用分的公布方式 四、相关注释

显示全部表格信息

江阴市、宜兴市住建局,各区城管局,经开区城管局,市绿化管理中心,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锡信用办〔2017〕21号)的文件精神,现将 2020年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

  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单独申请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或无锡市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也可以两者同时申请。

  二、申报流程

  企业申报→县、区初评→绿化管理中心审核→园林局核定、发布

  (一)申请企业应在2020年1月15日前登录无锡市绿化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向企业注册地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书面申请表和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原件由初审主管部门审核后退还。外地企业应向无锡地区办事处所在地的绿化主管部门递交上述申请材料。

  (二)企业注册地市(县)、区绿化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查原件,审议企业信用分,于2019年1月23日将企业申请表、初评结果以及需附加的各级(类)通报、不良行为记录等涉及信用评分的证明材料一并交送市绿化管理中心。

  (三)市绿化管理中心进行复核,结合各方反馈信息对企业的信用评价分进行确认。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审核结果报市市政园林局核定。

  (四)市市政园林局核定企业信用分后将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于2月底前正式发布。

  (五)企业信用分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启用。

  三、信用分的公布方式

  (一)市市政园林局网站(http://gyj.wuxi.gov.cn/)。

  (二)《无锡市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四、相关注释

  (一)较大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原因引起群体事件。

  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人社局通报(查实的)。

  (三)园林绿化专业。

  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四)绿化技术工种。

  指由人社部门颁发技能等级证书的绿化工种,包括绿化工、花卉工、园艺工、植保工、盆景工、假山工等。(在人社部、省人社厅清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前取得的)

  (五)注册地经营场所。

  经营场所按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住所认定,外地企业未办理无锡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按无锡地区办事处住所认定;凡经营场所为租赁房产的,应有正式的房屋租赁发票、房产证明,方予认可。

  (六)企业三项体系认证。

  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请各单位、各企业在申报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靳卫国(市市政园林局绿化处)81823666、13506189909,夏清娴(市绿化管理中心)83700824、13961725656。

  附件:

  1、2020年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和养护信用评分标准

  2、2020年信用评价申报表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19年12月17日

       附件1

  2020年园林绿化企业施工和养护信用评分标准

  2020年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考核分为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和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园林绿化企业可以申报一个或者两个同时申报。以下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的有效期按发文日期计算,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分

  具有承揽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拥有固定经营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可申报施工企业信用评价。

  施工企业信用分由企业基本信用分和综合考核分两部分组成,施工企业信用分值=企业基本信用分×95%+综合考核得分×5%。其中综合考核得分由按《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加强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综合考核的通知》规定进行计分。

  企业基本信用分计分细则如下:

  一、基础分(70分)

  (一)组织机构得分(15分)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养护内容,得15分。

  (二)注册地经营场所得分(13分)

  具有无锡市域内租赁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6分;面积100—249 m2之间的得8分;面积250-499 m2之间的得9分;面积≥500 m2的得10分。

  具有无锡市域内自购自建(含国有划拨)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8分;面积100-249 m2之间的得10分;面积250-499 m2之间的得12分;面积≥500 m2的得13分。

  若企业既有租赁的经营场所又有自购经营场所,最高计13分。

  (三)从业人员得分(7分)

  企业在无锡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下得3分,21—30人得4分,31—40人得5分,41—50人得6分,51人及以上7分。

  (四)专业能力得分(18分)

  (1)技术人员(最高计14分)

  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本单位社保缴费1年以上),1人得1分,最高计3分;

  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技师人员(本单位社保缴费1年以上),1人得0.7分,最高计7分;

  具有园林绿化初级职称,或园林绿化中级(含 )以上技术工人(本单位社保缴费1年以上),1人得0.4分,最高计4分;

  (2)机械装备(最高计4分)

  拥有自购的制式绿化浇灌车、高空修剪车、汽吊、5吨以上卡车等绿化作业机动车等重型机械装备,一辆得0.5分,最高计4分。

  (五)施工业绩和依法纳税得分(17分)

  (1)工程业绩(6分):

  提供企业近2年内通过竣工验收的园林绿化建设工程业绩,最高计6分。

  无业绩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累计在500万元以下,得1分;

  业绩累计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得2分;

  业绩累计在1000万元(含)—1500万元,得3分;

  业绩累计在1500万元(含)—2500万元,得4分;

  业绩累计在2500万元(含)—5000万元,得5分;

  业绩累计在50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2)依法纳税(11分):

  提供企业在无锡市域内近2年内的上缴税金总额证明,最高计11分。

  无纳税提供的不计分;

  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下的得3分;

  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的得5分;

  年均纳税额在100万元(含)—500万元的得7分;

  年均纳税额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得9分;

  年均纳税额在1000万元(含)—1500万元的得10分;

  年均纳税额在1500万元(含)以上的得11分。

  二、企业管理与创新(5分)

  1、近两年内获得江苏省省级园林绿化工法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每个项目得2分;专利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2分。

  2、近两年内担任园林绿化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其中江苏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1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8分;无锡市级科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0.8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5分;无锡县区级绿化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0.5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3分。满分1分。

  3、近两年内参加江苏省住建厅工会及无锡市级、县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其中获得江苏省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1分,获得无锡市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0.8分,获得县区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0.5分。满分2分。

  三、政府表彰(最高计8分)

  1、近三年内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者江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5分;

  2、近三年内获得江苏省绿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林业局或者无锡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4分;

  3、近两年内获得无锡市绿化委员会、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委、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3分;

  4、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2分。

  以上政府表彰中,行业管理部门的表彰应为绿化方面的表彰,且仅限为年度管理工作中的先进表彰,日常管理、季度表彰不加分。

  四、行业评优表彰(最高计15分)

  1、近三年内获得鲁班奖表彰的园林绿化企业,每个项目得5分;

  2、近两年内获得江苏省住建厅工程质量“扬子杯”的园林绿化工程,每个项目得4分;

  3、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计9分;

  4、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域内市(县)、区级园林绿化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计6分;

  5、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园林绿化明星企业得2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评分时间内获得的市、区级优质工程,原则上按市级得分。

  五、社会诚信(最高计2分)

  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1分、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0.5分(省级、市级不作累计加分);银行3A征信得0.5分;企业三项体系认证证书齐全的得0.5分;近一年的扶贫捐赠证书(获得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认证的)得0.5分。

  六、失信扣分

  (一)近三年内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一次扣10分:

  1、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

  3、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信分;

  4、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

  5、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7、行政强制执行并实施的。

  (二) 近两年内有下列较重失信行为一次扣5分:

  1、受到市住建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发生农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处理的;

  4、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被相关部门通报发生扬尘污染问题情节严重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三)近一年内有下列一般失信行为一次扣3分:

  1、受到县区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标影响市场秩序,被招标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

  3、发生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被责令整改的;

  4、违反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或未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职责,被相关部门通报发生扬尘污染问题的一般失信行为。

  5、被建设单位书面确认为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及施工养护期规定义务、人员不履职,以及拒不接受或无故拖延执行建设单位正当指令或工程整改意见的。

  6、其它经各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绿化质监部门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失信行为由无锡市、县区两级住建局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涉及违法行为查处的按信用平台公示记录或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

  园林绿化养护企业信用分

  具有承揽园林绿化施工、养护服务经营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并拥有固定办公场所、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设备的园林绿化施工养护企业,可申报养护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申报材料相关证明文件、证书的有效期按发文日期计算,时间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一、企业基础分(70分)

  (一)组织机构得分(15分)

  具有有效营业执照,业务范围包含园林绿化施工、养护内容,得15分。

  (二)经营场所得分(13分)

  (1)具有无锡市域内租赁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6分;面积100-249m2之间的得8分;面积250-499 m2之间的得9分;面积≥500 m2的得10分。

  (2)具有无锡市域内自购自建(含国有划拨)的经营场所,面积<100m2的得8分;面积100-249 m2之间的得10分;面积250-499 m2之间的得12分;面积≥500 m2的得13分。

  若企业既有租赁的经营场所又有自购经营场所按注册地计算,最高计13分。

  (三)从业人员得分(7分)

  企业在无锡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的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下得3分,21—30人得4分,31—40人得5分,41—50人得6分,51人及以上7分。

  (四)专业能力得分(18分)

  1、技术人员(最高计14分)

  (1)具有园林绿化专业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本单位社保缴费1年以上),1人得1分,最高计3分;

  (2)具有园林绿化专业中级职称人员或技师人员(本单位社保缴费1年以上),1人得0.7分,最高计7分;

  (3)具有园林绿化初级职称,或园林绿化中级(含 )以上技术工人(本单位社保缴费1年以上),1人得0.4分,最高计4分;

  2、机械装备(最高计4分)

  拥有自购的制式绿化浇灌车、高空修剪车、汽吊、5吨以上卡车等绿化作业机动车等重型机械装备,一辆得0.5分,最高计4分。

  (五)养护业绩和依法纳税得分(17分)

  1、养护业绩:

  提供企业在无锡市域近2年内承接的绿化养护工程业绩,最高计6分。

  无业绩提供的不得分;

  业绩累计在200万元以下,得1分;

  业绩累计在200万元(含)—500万元,得2分;

  业绩累计在500万元(含)—1000万元,得3分;

  业绩累计在1000万元(含)—1500万元,得4分;

  业绩累计在1500万元(含)—2500万元,得5分;

  业绩累计在2500万元(含)以上,得6分。

  2、依法纳税(11分):

  提供企业在无锡市域内近2年内的上缴税金总额证明,最高计11分。

  无纳税提供的不计分;

  年均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下的得5分;

  年均纳税额在20万元(含)—50万元的得6分;

  年均纳税额在50万元(含)—100万元的得7分;

  年均纳税额在100万元(含)—150万元的得8分;

  年均纳税额在150万元(含)—250万元的得10分;

  年均纳税额在250万元(含)以上的得11分。

  二、政府表彰(最高计8分)

  1、近三年内获得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或者江苏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5分;

  2、近三年内获得江苏省绿化委员会、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林业局或者无锡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4分;

  3、近两年内获得无锡市绿化委员会、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委、政府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3分;

  4、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域内市(县)、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企业,每一次得2分。

  以上政府表彰中,行业管理部门的表彰应为绿化方面的表彰,且仅限为年度管理工作中的先进表彰,日常管理、季度表彰不加分。

  三、行业评优表彰(最高计15分)

  1、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绿地养护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3分,最高计9分;

  2、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县)、区级绿地养护优质工程表彰的,每个项目得2分,最高计6分;

  3、近一年内获得无锡市园林绿化明星企业得2分。

  同一企业、同一工程项目、同一评分时间内获得的市、区级绿地养护优质工程,原则上按市级得分。

  四、企业管理与创新(5分)

  1、近两年内获得江苏省省级园林绿化工法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每个项目得2分;专利每个项目得1分。满分2分。

  2、近两年内担任园林绿化科研项目并通过验收,其中江苏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1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8分;无锡市级科研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0.8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5分;无锡县区级绿化主管部门项目:项目第一责任人得0.5分,项目参与单位得0.3分。满分1分。

  3、近两年内参加江苏省住建厅工会及无锡市级、县区级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劳动竞赛活动,其中获得江苏省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1分,获得无锡市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0.8分,获得县区级表彰的单位(个人)得0.5分。满分2分。

  五、社会诚信(最高计2分)

  获得省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1分、市级重合同守信用证书得0.5分(省级、市级不作累计加分);银行3A征信得0.5分;企业三项体系认证证书齐全的得0.5分;近一年的扶贫捐赠证书(获得红十字会、慈善总会认证的)得0.5分。

  六、失信扣分

  (一)近三年内有下列严重失信行为一次扣10分:

  1、所承建的项目发生较大等级及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或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

  2、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等原因引发群体事件;

  3、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资信分;

  4、企业在建设工程领域有违法行为被司法部门判决认定的;

  5、企业被信用管理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严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7、行政强制执行并实施的。

  (二) 近两年内有下列较重失信行为一次扣5分:

  1、受到市住建和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

  3、发生农民工向政府部门讨要拖欠工资,经劳动监察部门查实处理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的。

  (三)近一年内有下列一般失信行为一次扣3分:

  1、受到县区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2、以低于成本报价恶性竞标影响市场秩序,被招标办认定为不良行为的;

  3、发生违反国家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的行为被责令整改的;

  4、违反有关文明施工要求或环境卫生、城市管理规定的;

  5、在重大创建活动中因养护质量问题失分的;

  6、被管理单位书面确认为不履行合同约定、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及养护规定义务以及人员不履职等行为的;

  7、其它经各级住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绿化质监部门查实的不良行为记录。

  以上同一事项受不同部门处罚的,以最高扣分计算,不作累计扣分。失信行为由无锡市、县区两级住建局或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认定,涉及违法行为查处的按信用平台公示记录或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认定。

  附件2:2020年信用评价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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