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发布时间:2010-12-16 10:30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办法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信息,特制定本办法。
1、受理申请机构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自即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太湖新城观山路市民中心8号楼4楼,办公时间为9:00-12: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81823648 传真号码:81823617
邮政编码:214131
2、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填写《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机构处申请领取或在“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网站上在线填写《信息公开在线申请》。
(2)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 特别程序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3、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
(2)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3)属于已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4)属于应当主动公开,但未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向社会公开,并且指引告知信息公开权利人;
(5)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受理部门或单位掌握范围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如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部门或单位的,应当告知联系方式;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7)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
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4、收取费用
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依申请公开要适当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具体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