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无锡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会商会议
发布时间:2021-05-21 18:0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97/2021-00075
- 发文日期
- 2021-05-21
- 公开日期
- 2021-05-21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其他
- 关键词
- 市政,公用事业,水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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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概述
- 4月22日下午,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无锡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会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燕敏、环资城建工委主任翁林敏、法工委主任李赢、副主任姚爱军等7人,市司法局副局长姜科等3人受邀参加会议,对《条例》修改工作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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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下午,市市政园林局召开《无锡市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会商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燕敏、环资城建工委主任翁林敏、法工委主任李赢、副主任姚爱军等7人,市司法局副局长姜科等3人受邀参加会议,对《条例》修改工作进行指导。
会上,市市政园林局党组书记、局长尤志斌汇报自启动《条例》修改起草工作以来市市政园林局开展立法调研、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等立法推进情况。他说,本次修改主要针对与《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的衔接,强化城市节约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并表示,将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立法计划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条例》修改工作。
会议结合《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对相关修改内容进行了逐条讨论,并按照全面审查的要求,对原《条例》中与上位法不尽一致的条款进行斟字酌句地推敲。对各市(县)区政府,各市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建议是否予以采纳进行了会商,形成了《条例(修改稿)》。
市人大环资城建工委主任翁林敏提出四点要求:与《民法典》相抵触的条款一定要改;与正在进行的《行政处罚法》相关的法规清理工作相结合;立足问题导向,力求解决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要提档升级,通过立法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市人大法工委主任李赢主任指出: 法治的功能、法治的目标就是为了解决社会矛盾。立法一定要在充分调研原《条例》实施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广泛征求意见。这次《条例》修改虽然修改条款不多,但也要按照全面审查的要求整体考量,确保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并能解决现实问题。市司法局姜科副局长指出:《条例》修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市市政园林局一定要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充分沟通、反复论证,确保送审稿的质量。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吴燕敏对市市政园林局修改《条例》的前期起草工作给予充分肯定。他提出三点要求:守住底线,要求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做好立法修改工作;问题导向,对涉及的上位法要逐条核对,要研究存在问题,解决突出矛盾;体现亮点,要在提高立法质量上下功夫,确保合法性、合理性、操作性。
最后,党组书记、局长尤志斌对市人大、市司法局领导提前介入给予指导表示感谢。并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开展深入调研、论证、评估工作,把问题看清摸透,把对策想全想实,通过本次立法修改,更好引领供水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