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住宅区内占用绿化建设停车位,需要办理什么手续?若没有办理手续,是否由城管予以查处?
发布时间:2021-09-10 17:0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答:1、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区绿化属业主共有,如需改变绿化用地性质(永久占用绿地),(1)需根据民法典相关要求,经多数业主同意;(2)绿地率指标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3)先要报规划部门批准,方可申请办理绿地变更(永久占用)手续。
2、涉及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所在行政区统一制定改造方案,其中的绿化改造方案报辖区城管局批准,建设单位按批准后的绿化改造方案实施,并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3、若未办理手续,造成毁绿的,应由城管部门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