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1-09 14:25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97/2021-00062
- 发文日期
- 2021-11-09
- 公开日期
- 2021-11-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公告
- 关键词
- 市政,公用事业,公告
- 文件下载
- 内容概述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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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罚款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金海飞 | 锡政园(灯)罚字[2021]第01号 | 违反《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 当事人未办理接电手续,在茶花苑TD001路灯内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 《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0.049580 | 2021/04/06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赵建涛 | 锡政园(灯)罚字[2021]第02号 | 违反《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擅自拆除城市照明设施 | 当事人未办理申请手续,擅自拆除站前商贸区TD016路灯 | 《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0.045000 | 2021/04/08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无锡为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锡政园(灯)罚字[2021]第03号 | 违反《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 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 当事人未办理接电手续,在仙蠡墩公园TD069、TD070路灯内擅自接用城市照明电源 | 《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 0.053592 | 2021/05/06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无锡恒鑫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 锡政园(灯)罚字[2021]第04号 | 违反《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 擅自拆除城市照明设施 | 2021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对城市公共照明设施检查过程中,发现老渔港路LD013的路灯杆被人拆除。经调查,该拆灯行为系无锡恒鑫通讯科技有限公司所为,并且没有经过城市照明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 《无锡市城市照明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 1.800000 | 2021/07/02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无锡安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锡政园(气)罚字[2020]06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2020年12月2日,无锡安天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在无锡市裕丰路道路改造及景观绿化施工中,挖掘机损坏燃气阀门井。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1.000000 | 2021/05/20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宜兴市国晓建材有限公司 | 锡政园(气)罚字[2021]01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2021年4月11日,宜兴市国晓建材有限公司在无锡市惠山中央公园施工中未采取安全措施,不慎挖破中压PE110燃气管。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1.000000 | 2021/06/08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安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 | 锡政园(气)罚字[2021]02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2021年4月5日,安顺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无锡市瑞景道与高浪路交叉口从事中压燃气改造工程施工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挖掘机挖破中压燃气PE160管,导致燃气泄漏。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2.900000 | 2021/08/20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华润燃气郑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 锡政园(气)罚字[2021]03号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2021年4月17日,华润燃气郑州工程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在无锡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从事燃气工程施工中未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挖掘机挖破中压PE110管,导致燃气泄漏。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 2.900000 | 2021/08/23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无锡蠡湖花都置业有限公司 | 锡政园(排)罚字[2021]第01号 | 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行为违反了《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 无锡蠡湖花都置业有限公司在望山路建设“蠡湖商务中心”项目时未取得得排水许可证向市政污水总管排放污水,其行为涉嫌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条第一款 | 1.500000 | 2021/08/11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无锡雅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锡政园(水)罚字[2021]01号 | 《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 2021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发现位于新吴区泰山路与海泰一路交叉口的XDG-2020-45号地块在建住宅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用水计划指标,涉嫌违反《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 | 《无锡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 0.900000 | 2021/10/15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