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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今起正式实施——这些热点问题为您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01 16:28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信息索引号
014008097/2023-00053
发文日期
2023-09-01
公开日期
2023-09-01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主题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体裁
其他
关键词
天然气,市政,公用事业
文件链接
内容概述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大计。9月1日起,由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起草的《无锡市燃气管理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自《无锡市燃气管理办法》2003年实施以来,我市根据近2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全市供气用气增长和相关上位法的制定修改等新情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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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阅读: 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安全事关千家万户,事关民生大计。9月1日起,由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起草的《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是自《无锡市燃气管理办法》2003年实施以来,我市根据近20年来社会经济发展、全市供气用气增长和相关上位法的制定修改等新情况制定的新的地方性法规。

  作为一部具有无锡特色的燃气行业地方性法规,《无锡市燃气管理条例》共7章65条,包括加强燃气规划与建设、规范燃气经营服务与使用、强化设施保护与事故处置、推动加强燃气安全监管、严格设置燃气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针对燃气用户和燃气企业关心的热点问题,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进行了解读。

  问:燃气企业首次向用户供气前,应当对其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发现用户哪些情况,燃气经营企业不得供气?

  答:燃气企业发现用户有下列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不得供气:

  (一)燃气储存或者用气场所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

  (二)燃气燃烧器具或者燃气用具连接管、气瓶调压器等配件不符合安全用气条件的;

  (三)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而未安装或者已经安装但不能正常工作的。

  首次向用户供气前,未对其用气环境和燃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或者明知用户不符合供用气合同约定的安全用气条件而为其供气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燃气经营许可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履行哪些安全用气管理责任?

  答: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燃气安全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用气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用气操作规程和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定期维护保养燃气设施、燃气配件及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三)定期对燃气设施的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用气教育培训;

  (四)指定专人负责燃气设施的日常安全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管理责任。

  问:哪些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答:下列燃气用户应当安装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一)使用燃气的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宗教活动场所、机关单位食堂等用户;

  (三)建筑高度大于一百米的高层建筑内所有居民用户;

  (四)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用户;

  (五)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用户。

  鼓励其他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

  未安装使用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燃气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哪些违反燃气安全管理的行为?

  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操作公用燃气阀门;

  (二)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接地引线;

  (三)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气源要求的燃气燃烧器具;

  (四)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安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

  (五)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或者燃气计量装置;

  (六)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储存燃气;

  (七)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

  (八)加热、摔砸、倒卧、曝晒燃气气瓶或者改换、故意损坏气瓶检验标志、漆色、信息标志等;

  (九)倾倒燃气残液或者用气瓶相互倒灌;

  (十)盗用燃气;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燃气安全和妨害燃气管理的行为。

  问:燃气设施维护、更新的责任是如何划分的?

  答:管道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管理调压设备、燃气计量表、管道产权分界阀门及其按照逆气流方向延伸的燃气设施;管道燃气单位用户负责管理管道产权分界阀门按照顺气流方向延伸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调压设备和燃气计量表除外),也可以委托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代管。供用气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内的,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后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用具连接管等配件,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燃气计量表设置在居民住宅公共部位的,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以外的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燃气管道进户墙内侧的燃气设施和燃气燃烧器具以及燃气用具连接管等配件,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用户应当配合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户内燃气计量表等燃气设施的维护、更新工作。

  瓶装燃气用户所使用的气瓶由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更新,减压阀、连接管、燃气燃烧器具等由用户负责维护、更新。

  问: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使用燃气的,租赁双方燃气安全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答:用于居住的租赁房屋,使用燃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气场所及安装、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配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安全技术标准;

  (二)租赁双方对燃气设施以及出租人提供的燃气燃烧器具、燃气配件等安全情况进行确认,并明确使用、维护责任;

  (三)出租人将安全用气规则告知承租人,发现承租人违反安全用气规则的,及时督促承租人整改;

  (四)承租人遵守安全用气规则,发现燃气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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