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7 16:27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 信息索引号
- 014008097/2023-00070
- 发文日期
- 2023-11-27
- 公开日期
- 2023-11-2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主题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
- 通知
- 关键词
- 市政,公用事业,通知,行政
- 内容概述
- 我局对城市照明、城市排水、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和节水、市政工程质监、城市公园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锡政园规〔2021〕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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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城管局、宜兴市公用事业局,各区住建局、城管局(综合执法局),梁溪区水利局,经开区综合执法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基层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合理的实施行政处罚裁量,保障行政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最新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对原裁量基准进行调整完善。现予以印发,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2021年11月25日我局印发的《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锡政园规〔2021〕2号)同时废止。
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