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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行政检查标准

发布时间:2025-10-22 14:44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特大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检查标准

1

对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营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城市供水单位

1 氯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泄氯吸收装置、机电设备的配备、定期检测情况

2 氯库钢瓶是否挂有空、满瓶和在使用三种标志并分区放置,是否妥善固定,防止滚动和撞击

3 氯库是否执行双人双锁管理;检查钢瓶进出库登记情况,阀门、气体输送管道阀门、法兰以及接头等部位的检查记录

4 从业人员经专业培训,检查培训记录、上岗证

5 是否制定危化品泄露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是否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组织演练

6 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健全并上墙张挂

7 配电间安全防护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定期巡查记录

8 是否建立门卫制度,是否配备安防监控系统且监控数据储存时间符合要求

9 安保设施(监控、一键报警等)是否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安保人员是否配备齐到位,是否实行24小时轮班制度,出入口及重点区域是否有专人值守

10 反恐防爆物品(钢叉、盾牌、辣椒水、警音哨、防爆头盔等)配备齐全并完好有效,按要求开展反恐演练

11 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易燃易爆化学品购买、储存和管理情况,钢瓶及输气管道安全防护情况

12 各场所灭火器等消防设施配备及更换药剂情况

主城区办理排水许可证的重点监管排水户、各污水处理厂

一、排水户:

1.办理排水许可证情况;

2.排水户的预处理设施运行情况;

3.水量变化情况;

4.污水排放口设置情况;

5.落实长效管理措施情况等。

二、工程建设单位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

监管对象提交审批相关材料:①拆除、改动、迁移污水处理设施方案的审核申请表、②项目建设依据、③拆除、改动、迁移污水处理设施方案、④申请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社会信用代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⑤法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⑥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三、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单位

1.制定检查计划,网上选取对象待检查污水厂;

2.污水厂提供污水厂制度落实情况、环评审批,厂内日常巡查、维修和养护情况,进出水检测情况、药剂使用情况、自动检测设施安装及联网情况,污水排放处置情况、污泥处置情况等;

3、污水厂提供资料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相关要求。

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燃气经营者

1.燃气经营者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情况;

2.燃气经营企业定期巡查、检修、维护、更新燃气设施及其保护装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3.燃气经营者及时整改和消除发现的安全隐患情况;

4.燃气经营企业规范充装情况,是否存在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或者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情况;

5.燃气经营者储存燃气场所具备安全条件情况;

6.燃气经营者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情况;

7.燃气经营者对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情况;

8.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是否改变燃气用途或者转供燃气,是否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

9.燃气经营企业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情况。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申请人、市管道路养护单位等

1.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情况;

2.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许可情况;

3.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的审批情况;

4.执行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情况,城市道路完好情况;

5.应当建立健全城市道路养护、维修信息档案情况。

市城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等各建设单位

市管照明设施运行维护情况:

1.设施外观完好;

2.管线埋设深度;

3.已安装路灯的接地电阻阻值。

2

对建筑市场行为及工程质量安全的行政检查

市政工程质监工程质量五方责任主体

1.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对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检查并提供相关报告;

(3)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2.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经监理审查后的工程竣工报告;

(2)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

3.执行验收标准:

(1)现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合同、施工图及变更文件。

3

对城市园林绿化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

绿地管理单位,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申请单位,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建设单位

1.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的,检查按照方案范围开挖情况;
2.对砍伐城市树木的,检查按照批准范围砍伐情况;
3.对临时占用绿地审批的行政检查,检查按照办理范围开挖,检查现场恢复情况;
4.对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的,检查附属绿化工程符合相关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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