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
发布时间:2026-01-13 14:33 浏览次数:【字号:默认 大 特大】
根据《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锡委办发〔2021〕9号),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公布如下:
1. 负责全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编制供节水专项规划,编制供水、节约用水年度计划。指导城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健全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健全供水水质监测制度,负责出厂水水质检测,配合开展水源地及管网末梢水水质监督管理。参与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水源地达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和管理及指导各地饮用水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2. 负责全市排水行业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镇排水专项规划,指导制定城镇排水设施建设计划,负责排水许可工作,加强排水达标区长效管理。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运行和监管机制,加强对排水设施运行的指导和考核。
3. 加强市政污泥安全处置监管,无害化处置 100%,推进区域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改造。指导中水回用和污水尾水再生水利用工作。
4. 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管理工作,督促各地组织开展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负责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督查、考核工作。
5. 负责协调和指导涉及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突发环境事件的相关工作,落实城市道路养护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